有客户经常咨询我,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一般自首上之日起,三个月以后且已经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如果是神经损伤的,受伤后六个月以后且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另外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伤残鉴定?在哪儿做?需要多久?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客观评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情的伤残等级的过程。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其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一般来讲,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意外伤残鉴定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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