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抵押权设立时,该抵押房屋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租户已经实际占用的抵押房产的,无论设立多少抵押权,都不可以对抗租户的租赁关系。
一、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三、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四、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二、租赁合同续签能否对抗抵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续签能否对抗抵押权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续租的租赁合同在房屋抵押前签订的,可以对抗抵押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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