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涉及人、车、道路、周围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确定责任。对方车辆仅有会车时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时,虽然你看不清你车前方的情况,但肯定看得到对方,当然也不会撞向对方,两车一般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但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此时认定事故的责任,则要看各方具体还有什么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此处无法一一例举。至于会车时开远光灯是否一定会承担事故责任,要看此违法行为是否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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