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拥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8-28 00:00:11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农户并没有权利买卖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权买卖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农户并没有权利买卖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权买卖土地。

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

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农村土地使用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种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土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确认土地权利,发放土地使用证,实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在规定使用面积和最高限额内,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确认土地权利,发放土地使用证,实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因此,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属于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户无权买卖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确认土地权利,发放土地使用证,实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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