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厂有土地证,手续齐全,当初办理时是工业用地,现在政府把该地改为居住用地,要动迁,动迁得价格还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补偿,但该价格与市价差10倍,请问合理吗?如果我厂不同意,政府可以强迁吗?
律师回答:
一般都是这种情况,地价只可能会按你当时的价格适当增加一点,肯定不会将按给开发商的价格给。
如果你还想继续开办工业产,可以提出请求向政府索要一块一样大小的地,你如果不再办厂,会对你的拆迁按标准进行补偿,但是达不到市场价格。
如果不同意的话,政府会可能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其他理由对你厂进行进行强制拆迁。
工业用地拆迁是否只能接受金钱补偿
工业用地的被征收人并非只能接受金钱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重新建厂的费用过高,政府补偿难以填平,或者认为调换产权的补偿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就可以放弃金钱补偿选择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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