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后果
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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