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民事证据以及民事证据效力的大小了,一共有7种证据形式,书证,无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都是证据,其中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公文书证的效力比较大。即使您提交了证据,人民法院也是需要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一、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整个仲裁或者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效力则是判断某种证据在证明中所起的和可能起到的作用,是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是否具有能够证明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是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证据的效力与证据的三个最基本的特征息息相关,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二、哪些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
下列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具体如下:
1、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
2、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
3、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
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
5、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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