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是否有效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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