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则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的(例如,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出租人收下租金的),即使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从履行时起发生效力。综上,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有限,只有在当事人约定登记备案为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此后未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履行合同时,租赁合同才会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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