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社保报生育保险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2、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网上经办时间和具体操作详见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4、个体人员等非网上经办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
5、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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