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取消该外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一段时间直至其终身的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一段时间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保险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原因是什么。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理赔的最重要依据。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和研究保险条款,特别是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或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否则,保险的预期目的可能无法实现。投保人没有注意保险条款的变化,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投保人往往对此不重视,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3。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支付保险费。实际上,投保人骗保的情况并不少见。
4。一些保险代理人夸大保险功能,随意许诺保险利益,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以获取业务,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