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的,法院可以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如房屋、设备等,执行其他财产后进行拍卖,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
如果发现企业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连带的责任,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的财产。
一、股东出资不足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股东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对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二、股东债务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三、股东和公司是否能负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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