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证明标准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移送起诉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证明适用阶段
主要适用于立案、批捕、移送起诉、审判四个阶段。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
(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2)再明确指出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
(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
刑事抗诉书一般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为民事抗诉书,刑事抗诉书,以及行政抗诉书三大类。对于抗诉书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在法院的审理结果出现后,对于现有结果的不赞成,然后提起的上诉请求,一般都是在一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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