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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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乡镇企业中的城镇职工。
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9日
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参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
发布日期:1999年7月2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2日
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
发布日期:1996年7月27日
执行日期:199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