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第二次起诉离婚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第二次两年多起诉离婚超过了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所以是有效的。
一、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哪些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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