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按多少比例补偿是合法的?
拆迁置换安置房的最低比例为1比1,具体以地方的政策为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常来讲,拆迁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基本原则。
二、拆迁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处理拆迁问题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的性质以及被拆迁的房屋的面积等等,之后需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政策标准,对于拆迁的补偿就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计算即可,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拆迁补偿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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