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为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法律也赋予了一定的期限,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一年内未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权。而且这个期限和诉讼时效不一样,这个期限是除斥期,没有中断和中止。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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