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90)一号令为准﹞。本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7元,最高申报为12732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新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8元,最高申报数为12738元。
参保单位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后,经办机构按新基数标准自起对各险种进行差额补收。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要求,系统将按有关规定及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自动调整,并进行补收。今年已退休的人员,由单位或本人提出差额补缴申请,经办机构对其今年退休前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补收到位后调整退休待遇。
同时,为切实防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瞒报现象的发生,新余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对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通过现场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稽核,以确保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顺利、高效的完成。
通过本次缴费基数的调整和补收工作,对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支出压力都有所缓解。以养老保险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单位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9.25万人,按人均增加月缴费基数240元进行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全年增收约7200余万元。
江西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