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迁出的证明是户口迁移证,同意接收的证明是准迁证,这两个证明的格式及用纸都是派出所提供的。办好了迁入地的准许迁入证明,拿着迁入证明和户口本以及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迁出证明方可前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的。
集体户口迁出后需要哪些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4、本人身份证原件。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