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制度对称定律
时间:2023-04-24 20:10:42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过去,人们常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如果问它们相互间是怎样决定?可以肯定,谁也难以讲出个子丑寅卯,因为人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具体指向、具体表现等可以说是很难说清楚的,或者说上述实在是太抽象了。后来,笔者经过研究,发现上述并非是谁决定谁,而是有具体表现的。

怎么表现?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十分抽象,所以很难具体表现出来。如果说生产力还算具体一些的话,那么生产关系就很不具体了或者说就很是抽象了。然而,更重要的是,有时候生产力并不能决定了生产关系,反而会被生产关系所决定。比如,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搞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就不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要不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何实行起了计划经济?

试问,计划经济是个什么范畴?难道属于上层建筑而不是属于生产力或经济基础的范畴?那它是又什么决定的?为什么会被上层建筑所决定?在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就不实行计划经济?难道计划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企业就没有实际意义?而事实上是,德国这个老牌的资本国家,不仅其国家经济有计划,企业生产同样有计划。

如此,用一些模糊、抽象的概念能把问题或者说上述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搞清楚吗?因此,为了把上述问题、关系彻底搞清楚,笔者经过长期的研究发现,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阐述,不如用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必须要对称更具体、更科学。所谓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必须要对称,就是一种社会制度主要、能够与另一种经济制度对称——虽然在一种社会制度中可能有一种以上的经济制度,但须对称。

比如,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其准经济制度是资本经济;比如,对于封建社会来说,其准经济制度是商品经济;比如,对于奴隶社会来说,其准经济制度是产品经济;比如,对于原始社会来说,其准经济制度是自然经济。诚然,作为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其准经济制度就是计划经济了。那么,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它是否也应该有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对称?

诚然,回答一定是肯定的。但是,这就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社会主义是否是一个独立社会形态的问题。如果是,才会有自己的准经济制度。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那么,是否可以说,市场经济正是社会主义的准经济制度呢?如果是,那我们还需要证明,市场经济非资本主义性。为此,笔者进行了十多年的实证。

证明出来了吗?证明出来来,即社会主义即不属于资本主义,也不属于共产主义,它是界于以上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另外,从市场的非资本性质而是一种资源的角度去看问题,也可以得到,市场经济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结论。那么,它是否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独有?当然也不是,但是,我们却能够得出,它可以解决资本经济解决不了的问题与矛盾。换言之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市场经济比资本经济显然要先进。

但是,市场经济肯定又不是计划经济。那么,它是什么经济?回答只有一个,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准经济制度。或许,有些读者一时还不能把何谓市场经济搞清楚。比如,资本主义有市场,但可以肯定,我们还不能把它确认为就是在搞市场经济。要说有市场,自打有商品的同时就已经有了,但我们都不能把它们说成是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在搞市场经济。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资本主义国家搞的是资本经济——体现资本可决定其社会制度。

市场经济属于资源经济范畴,作为经济制度,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搞过这种经济模式或者说市场经济被制度化的经济。我说社会国家须搞市场经济,因为它能够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事实而且已经证明自打搞了市场经济,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都通过这种经济制度发展了起来,并且正在实现着可持续发展。

资源经济不仅包括市场经济,也包括裂变经济、聚变经济、计划经济、后产品经济、后自然经济、航天经济等。在以后的社会制度中,究竟须搞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与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有关,但肯定不只有市场经济这一中。这些内容已经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定律中阐述,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另外,资本经济缓慢发展,也说明其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缺乏对称。以上不是想出来的,而是将不同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放置在一起,经过比较,并结合事实验证出来的,可以理解为能历史地看问题而发现的。

笔者为何要对上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做上述补充、发展?道理很简单,因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经济学原理不但实在是忒抽象,抽象到让人们很难真实地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究竟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什么关系,也就自然无法正确地处理好上述关系。可是,如果我们能了解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称,不仅容易操作,也可以解释前社会主义经济滞后原因。

当然,它也可以解释,中国自打搞了市场经济以后,为什么能够持续29年高速发展的原因。如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与它的社会制度对称时,其经济社会就能够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反之,不管这个国家实行了是一种多么先进的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只要不对称,其经济社会一定发展不起来,因为其缺乏对称价值。

如此,或许读者会问:一个制度对称的国家、社会,其经济社会为什么就能够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反又为什么就得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笔者又经过长期的研究发现,凡是能够对称的事物和物质系统——无论是社会系统还是自然系统——其价值最大。也就是说,对称能产生对称价值,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价值规律的表达。

当然,这里讲的价值规律是广义的而不再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那个狭义价值规律,表现为一定的质量物质与一定的能量物质的那种质能关系的守恒与转化关系的对称。关于这一点,读者可以根据物理学意义上的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或相对论意义上的质能关系式去理解。这样,笔者就用物理学原理揭示了经济社会定律。

为此,为了充分地说明问题,笔者把它称为经济社会制度对称定律,表现为一种准社会制度只能与一种准经济制度对称;凡是对称的,就能体现广义价值规律;凡是不能对称的,由于违反广义价值规律则不能产生价值,当然也非是价值规律的表达。这样,自然也就说明了另一个问题:爱氏质能关系式,系广义价值规律模型。

大家不妨设想,如果在香港、澳门一下子实行起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其经济是否还会有今天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当然,如果在中国大陆,完全搞起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那一套,是否还会有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俄罗斯不是退回去了吗?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咋样了呢?结果,其GDP与中国想比,由过去的6比4,变成了现在的4比6或更低。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社会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对称是规律的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关系的继承与具体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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