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招标7天就开标可以吗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邀约招投标所需要的时长大概为28个工作日左右;而针对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设定也有着严格的规范,须满足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要求。自资格预审公告期规定期限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需在3个自然日前按照此公告的具体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以满足其严谨性。
至于澄清或修订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若需延长期限,则应在距离投标截止时间3个自然日前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对于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与开标的期限,同样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3个自然日前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二、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对于邀请招标这一招数的适用范畴,现作以下详细探讨。
首先,若某项工作涉及到国家安全、情报机密或是防洪抗灾等紧要突发事件,标书制定虽适宜进行招标操作,但鉴于其重要性和敏感性,不宜予以公开展示。
其次,如果项目技术环节繁琐,又或存在特殊需求,抑或受到诸如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以至于仅有少数适当施工单位可供选择时,便可考虑采取邀请招标办法。
最后,若项目预算中的公开招标费用占据了整个合同总价的较大比重,那么非法定必须公开展示招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方自行斟酌启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模式。
此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事宜,需获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认可方可实施;而在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中,邀请招标则须得省级以及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许可方可执行。对于所有国有资金投入或者国有资金占有绝对控股地位且必需经过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假如采用了邀请招标的方式,也须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同意。但是,如果项目审批部门仅负责审理项目立项申请,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将有权利审批此类项目的邀请招标申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发布和收取意向邀请函(主要针对公开性招标)大约需要历经28个标准工作日的时间跨度。在此过程中,资格预审查公告公示期必须至少达到连续7天;而在公告到期之后的3日内,受邀方须及时递交其资格认证材料以供审核。同时,对于招标文件的后期澄清或者修改工作,应当尽量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15天之内全部完成,如果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进行延期处理,那么应当在截止日前的3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另外,对于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以及开标期限的请求,同样需要在截止日之前的3天内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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