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在哪一级法院
行政诉讼的法院为:
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三、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时,除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以下四点: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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