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统筹合疗报销比例
时间:2023-07-01 22:12:13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陕西合疗报销比例政策如下:

如果是陕西城镇户籍并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则其门诊报销百分之五十,最高限额报销为五百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以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及以上医院报销85%。

在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金额在300元以下的,则没有起付线,报销60%。如果患者的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则其起付线为80元,国家医保补偿比例为90%。陕西合疗报销政策体现了一种民生关怀,是利民利国的好政策。

陕西合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100元。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200元。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为5000元。

住院补偿。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用。60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治疗费和护理费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性或全年应报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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