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时,法院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的申报,而被执行人收到申报财产的命令后,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收到财产申报报告令的,法会寄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有义务申报而拒不申报,本质上是用不作为的方式来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对这种行为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1、当事人主动报告。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自己的财产线索。
2、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了解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相关公司、企业登记等信息;
(5)向证券公司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等信息;
(6)向公安户籍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及相关信息;
(7)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了解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三、强制执行有哪些特征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