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分期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最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提取次数:
按购房合同(协议)明确的分期付款次数提取,每次提取时限以付款发票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分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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