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视听资料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将现代高科技先进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产物。
视听资料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法律上哪些属于出轨的证据
要想找到出轨的证据起诉离婚,就必须得采用合法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侵害他人利益就比如说在对方居所、工作场所安装监听设备、擅自闯入别人家里偷录偷拍,这些证据是不予采纳的。但是可以在双方当面会谈时或者打电话录音保留录音,这一般是有效的。还有收集网络聊天的证据时,要把聊天内容、聊天者的昵称资料、IP地址等信息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增加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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