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最短的时间为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内容。依法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现在北京离婚要什么手续呢
离婚需要的手续有: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经审查后发放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先分财产还是先离婚
夫妻离婚一般是先分财产,再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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