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离婚证,大约60天内给。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离婚是否直接去民政局离婚
离婚是否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就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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