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性。网络数字环境是开放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不依赖于特定平台和处理方法。
2、标准化。数字版权管理体系应具有统一的标准,适用于任何网络数字资源的创建、传播和使用过程。
3、可靠性。DRM用于对数字作品的版权管理,与各参与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并可能用作法律证据。因此必须是可靠的。
4、可扩展性。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具有不同的规模,传播方式在不断变化,数字作品内容和形式也在爆炸性增长,数字版权管理体系必须具有无限扩展性来适应这些变化。
5、互操作性。互联网是一个大型的分布式网络,分布式管理,同时又相互连接,数字版权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历史原因造成目前的各种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并存的现状,数字版权管理标准尚未形成。因此所有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都应当具备互操作性,可以相互连通,共同管理互联网上数字作品的版权。
一、数字版权管理是什么
数字版权管理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应用在电子设备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DRM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二、数字版权管理的功能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一)数字媒体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数字媒体,以便于进行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
(二)阻止非法内容注册:防止非法数字媒体获得合法注册从而进入网络流通领域。
(三)用户环境检测:检测用户主机硬件信息等行为环境,从而进入用户合法性认证。
(四)用户行为监控: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防止非法操作。
(五)认证机制:对合法用户的鉴别并授权对数字媒体的行为权限。
(六)付费机制和存储管理:包括数字媒体本身及打包文件、元数据(密钥、许可证)和其他数据信息(例如数字水印和指纹信息)的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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