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截止日期未注明生效性?
时间:2023-07-07 10:32:31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

报送截止时间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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