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怎么安排
时间:2023-08-05 01:17:38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怎么安排

1.权力机构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机构:董事会

(1)董事会是执行机关,也是法定必设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任职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督机构: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决定。

(2)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登记,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报批准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

3.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根据《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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