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理由不充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只是会调解,不会判决离婚。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合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