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中的行为人通过使用对财物的权利人当场施暴、暴力威胁等能够起到精神完全强制的手段从而当场夺取财物;而作为敲诈勒索罪,其特征在于通常是以对权利人利益有重大损害的事实相要挟,从而使财物权利人的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强制,而当事人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交付给行为人一定的财物。简而言之,两罪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就是当场施暴、当场取财;而后者则是以各种方式发出恐吓,而后收取财物权利人交付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