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如何顺利收房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开始施行,自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退出历史舞台。不懂得验房的购房者,完全可以依靠这个新版规定,安全收房。新版规定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管部门发生了变更,从旧版的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本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综合协调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变为新版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对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在新版规定中,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比旧版增加了四个条件: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按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
许海波认为,新版规定的出台,对开发商交房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利于购房者权利的保护。开发商交房时不仅要符合与购房者的约定标准,还必须符合新版规定的法定标准。但他表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少购房者现在对新版规定并不了解,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邀请专业人员予以审查。
在2006版预售合同中,也有两条新规定让购房者可以顺利验房。第一条新规定是,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屋装修的第一责任人,另外,在购房时,购房者还可以与开发商对一旦发现房屋质量缺陷如何补偿的问题进行自我约定。另一个新规定是,住宅设计使用说明书被增加到合同中。这个说明书中细化了全装修住宅装修材料及设备的142项内容。比如地板、水管、电线等用的是什么品牌什么型号,都会一一说明。待到交房时,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份合同一一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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