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媒体从防城港市环保局获悉,该市从10月底开始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近2000名车主免费领到合格标志。
11月11日上午,媒体来到防城港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局窗口看到,不少市民持着相关材料,在排队等候办理合格标志。防城港市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只有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这一个办理点,每天都有近百名市民前来办理。下一步计划在防城港各个县市区增加核发地点,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该工作人员说,核发对象包括在防城港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及在用机动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车辆。但不包括铁路机车、农用机动车和摩托车。
申领程序首先在申办窗口领取,或在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填写后到申办窗口提交《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及申办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
工作人员还提醒,免检申领环保标志无需开车到现场进行查验,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到环保标志核发点办理即可,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复印件交核发点留存。
申领环保标志所需材料
1、新购置机动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用机动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12月31日前免于提供排气检测合格报告)
3、进口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检验单、或者机动车铭牌(拍照打印)等有效证明的其中一项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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