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31 16:21:57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高速铁路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征地的审批和供地程序如何?

1。市、县政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土地征用计划,分批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基本农田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上和其他7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三个规划获批后,各省对土地管理仍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和原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仍应报省政府批准;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仍应报省政府批准不足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足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可以短至几个月,也可以长至一年以上。

3。征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地方案公告,然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随后,再次公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后,应当提交土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的,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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