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中,醉驾行为满三年后将无法参加各项资格考试以重获驾驶执照。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一条第二至五款项明确指出,对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约束行动直至其清醒为止,同时吊销其驾照,并依法对驾驶者进行刑事追责。
对于该类行为严重者,将被禁止五年内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同样的约束直到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样需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十年内不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若成功重获驾照,也不允许再驾驶营运性汽车。
此外,一旦出现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所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从而导致终身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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