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拆迁补偿标准,往往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你可向你咨询的拆迁项目的拆迁人(征收人)了解该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补偿多长时间才会下来呢?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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