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检察院国家赔偿多长时间
国家赔偿的审理时限普遍为两个月之久。赔偿责任机构依法作出赔偿决策,务必全面考虑并切实倾听赔偿申请人的想法和建议,且有权与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就赔偿方式、具体赔偿项目以及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友好妥当的商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省检察院公告送达多长时间生效
针对各类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各不相同。
其中,
1、就民事判决书而言,一审的判决结果自接到判决书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能提起上诉,该判决将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则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
2、至于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同样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0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该判决也会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也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
3、最后,对于行政判决书来说,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同样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该判决也会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也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关于公告送达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节所规定的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进行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的期限,即可视为已经送达。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应当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及经过。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均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确凿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无确凿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时间,通常设定在两个月左右的期限内完成赔偿责任机关在制定赔偿方案时,有义务对赔偿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和仔细研究同时,赔偿责任机关还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与申请人进行友善的商谈,以确定赔偿方式、项目以及具体金额等事宜这一制度的设立宗旨在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赔偿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