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之债是需要承继的,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是可以不用偿还的,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中宅基地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能将财产赠与他人,而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的,所以赠与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不需要撤销,自始至终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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