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购房收据丢失的问题
时间:2023-07-08 10:02:37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收据丢失的补救方法如下: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

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重新开发票开发商要多缴税,也怕以后因为多余的发票引起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登报。

购房收据丢失后果严重吗

购房收据丢失后果严重:

1、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专项资金,只能在购买住宅商品房或租房时提取使用。全额购房发票开具后,可以证明该房产已全额到位,房屋属于购房者,因此,没有全额发票,就不可能提取公积金;

2、难办房产证,办理房产证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3、落户会受阻,很多购房者买房后想迁户口,但也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买房三类票据要重点保存:

1、契税票据。契税票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用于核定房屋原值及办理过户,是无论如何也要保管好的票据;

2、购房票据及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物业、水电费票据。物业费是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的票据和水电费一样,对业主的入住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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