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打官司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除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外,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四、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打官司被告可以委托别人出庭吗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委托别人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全文9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