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23 05:50:29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欺诈有哪些常见情形: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把银行卡卖给别人用来诈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把银行卡卖给别人,别人用来诈骗,首先是银行卡是不能买卖的,触犯了买卖证件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二、伪造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属于的欺诈行为就是无效的,要看对方伪造的目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三、转让股权中隐瞒债务是合同诈骗吗?

不构成,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我国《民法典》均未明确界定欺诈的概念。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客观上有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掩盖行为,至于掩盖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保持沉默,当然该沉默是存在于须有告知义务的场合;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而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隐瞒债务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虚假陈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是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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