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为报案人,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于当事人本人,派出所可以传唤或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是否涉及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如涉及刑事犯罪,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那么刑事立案需要什么条件呢??基本条件有两个。第一,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一定的事实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有必要立案。
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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