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当的行为主要包括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