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即产生于婚姻延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此等财产的权力归属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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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流程如下:(1)首先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未能履行婚姻忠诚义务的一方,可视为无过失方,享受适当的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