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上,记录持证人的驾驶模型代码。准驾车型号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允许驾驶的车辆类型,如大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机动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驾驶车型代号,驾驶代表的一种或者几种机动车。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员遵守这一规定,方便交警检查驾驶员是否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为了方便道路交通管理,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暂扣期间相当于无证驾驶,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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