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应该偿还丈夫外借的债务?
时间:2023-07-15 14:24:07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该笔借款系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存在;如果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属于债务人,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妻子还款。

丈夫有房妻子在买房算首套吗

一、丈夫有房妻子在买房算首套吗

1、丈夫名下有房妻子再买房不算首套。计算界定当事人是否是第一套住房,以当事人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视为家庭第一套房。第一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买受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房;

(3)买受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但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什么情况下买房算作首套房

1、若全款购买的第一套房是公寓,是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那么再次购买商品房时依旧是属于首套房;

2、如果本人的名下有房产,但是房子的所在地是属于外地,并且没有使用过贷款,那么在本地购买第一套房子时,是算作首套房的;

3、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那么子女成年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并将自己的名字从父母的产权证上除去名,这样购买的住房就算作是首套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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