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骗贷风险”,是指通过不诚实的手法以获取贷款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骗贷行为通常呈现出这样一种特征:通过虚构贷款目的、提供完全不实的资料、甚至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以达到误导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无疑会对金融体系以及金融从业者的权益与利益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从法律层面上讲,骗贷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用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违法所得,给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处以相应罚金;
如果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格外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将被处以相应的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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