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客体和对象的范围不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所有权的范围仅限于国有资产,贪污罪则为公共财产。
2、行为表现和后果不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行为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主要是行为人以外的群体,行为人据为已有的数额在私分总额中只占很小比例,同时也不排除行为人不分得财物的情况。贪污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前者由于人数多、数额大,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比后者更为严重。
2、主体范围不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对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负有主管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它除了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外,还包括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比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范围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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